第二千二百六十四章(5/6)
带着这一崇尚正义复仇的有色眼镜,古代中原人也容易更为关注周边民族的相关习俗。
而儒家思想对复仇文化也起了巨大作用。孔子提倡的以直报怨的意义已不在于个体为一家一族之恨平不平,而干涉到社会公理的伸张,有儆世诫恶之效。其对恶行发出者自身产生立竿见影作用,更有震撼人心的新闻效果。中庸准则的提倡,与孔子倡扬的复仇观也是不相违背的。程子《中庸题解》称:“不偏之谓中,不易之谓庸。中者,天下之正道;庸,天下之定理。”正道正理,愈加佐证了正义复仇定则的不可移易,仁的具体实施恰在其中。
“礼”字说到底为的是调适群体内部关系。而复仇对于氏族群体的凝聚作用,原始人早就意识到了,在共同面对仇敌的大旗号令下,一切嘈杂之音都可以被正义呼喊所淹没。然而只是到了先秦儒家这里,才开始突出正义实施的理性庄严,这当然不限于复仇。“学仁,不让于师”;“志士仁人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身以成仁”(《论语·卫灵公》)。在大是大非原则性问题上,孔子是毫不妥协屈从的:“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”(《论语·子军》)为了行仁,对人可不顾及情面,对已应持节自守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所提倡的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的坚韧执着,也体现在复仇意志的褒举上。复仇意识实际上洋溢着不畏强暴、不为权势所屈的勇气,透露出内核的原始共产主义那平等、公正且敢于献身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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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血亲仇这一亘古不绝的社会现象与文学主题,也是以孝为核心的儒家纲常系统发出的不容移易的指令,其是个体情感冲动的深在理性基础,催动华夏古人在人生奕故面前作出毋庸置疑的特定反应。深领儒家风范的后人如是总结道:“盖报仇之所由来旧矣。中古而下,方牍所记,乃有天性之戚手足之痛,或义笃于诸父,或情厚于交友,独能奋不顾死,则绝其命,撼逝者之沉愤,耸人伦之风概,乃至朝议高其节,理官缓其法。”
先秦儒家的“以直报怨”复仇观,在后世文人的人生理想图式中注入了对“恶”“不义”的否定,由此泛化为儒者对不合理社会现实的强烈的批判措施。如西方学者注意到的“如果某人认为